問:企業委托銀行代扣電信的電話費,此項業務電信公司不再給企業單獨開具發票。企業發生的電話費支出能否憑銀行的代扣費票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扣情況下,電信公司應向企業開具發票。因此,企業不可以憑銀行代扣費憑證以及與銀行簽署的代扣款協議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銀行代扣的電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