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公告
證券代碼:600710證券簡稱:*ST常林公告編號:2015-04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法院受理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公司為原告
涉案的金額:本金348094831.99元,利息148502661.61元(暫計至2015年8月26日止的利息)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鑒于本次重大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重大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2015年8月27日,公司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所在地:南京市寧海路75號)提交了民事起訴狀;201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受理起訴及告知合議庭組成通知書》,受理文號為:(2015)蘇商外初字第00008號。
原告: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現代重工業株式會社(韓國)
被告2:現代重工(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第三人:現代(江蘇)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二、訴訟的案件事實和請求的內容及其理由
1、案件基本事實
第2被告與原告分別對第三人持股60%、40%,第2被告是第三人的控股股東;第2被告是第1被告的全資子公司;第1被告是第三人的實際控制人。
2014年11月28日和2015年3月30日,第三人合計自行申報了2011年和2006年、2007年特別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348094831.99元,補繳了企業所得稅62942475.48元(含利息5122490.00元)。
2、訴訟請求及理由
訴訟請求:要求兩被告連帶返還第三人因2006、2007、2011年度的關聯交易轉移的利潤348094831.99元,并支付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該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應計至實際返還之日止;暫計至2015年8月26日止的利息為148502661.62元);要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而支出的律師代理費用2798600元;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原告認為:第三人自行申報特別納稅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并實際補繳了企業所得稅、并支付稅款利息的行為,直接說明第三人認可其在與兩被告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關聯交易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利潤轉移的事實。第三人且一直未向兩被告要求將該應納稅所得額歸入第三人;兩被告亦一直未將該應納稅所得額歸入第三人。被告利用其對第三人的控制地位,通過轉讓定價,達到轉移利潤的目的,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被告依法應向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本次重大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四、其他說明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關于擬對現代江蘇特別納稅調整等事項采取法律手段的議案》,決定對被告1和被告2提起股東代表之訴,并授權經理層實施。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公司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并獲準了對本議案的暫緩披露,暫緩披露至公司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書為止(但最晚不遲于2015年10月28日)。
2015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件的受理通知書。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