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15]121號 2015-4-19廈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實施方案的請示》(廈府〔2015〕49號)悉。經研究,同意《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廈門片區作為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國家戰略,立足于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立足于體制機制創新,重點建設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范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
二、廈門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實施方案》的實施工作,突出優勢,不斷探索,落實項目推進機制、評估推廣機制和信息發布機制,與福州、平潭片區成果共享、相互促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共同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省直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實施方案》涉及的試點任務,實施條件成熟的,要不等不靠,率先突破;需要國家相關部委制定出臺具體支持意見的,要積極爭取支持,不斷創新。
四、加強有效監管,探索建立開放經濟條件下的風險防范體系,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實施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廈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