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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1244號 關于加強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數據采集傳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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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數據采集傳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1244號 2006-12-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針對目前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包括廢舊物資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貨物運輸業發票)數據采集、傳輸環節存在的納稅人不按規定采集清單數據、清單數據采集錄入錯誤、誤將非增值稅抵扣憑證(如廢舊物資收購憑證、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以及海關征收的滯納金憑證等)填入清單、稅務機關漏傳數據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數據采集和傳輸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稅務機關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督促檢查,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數據采集和傳輸的完整、準確、及時,確保清單采集數據與申報抵扣數據、采集數據與上傳數據的一致性,做好廢舊物資經營單位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的采集工作。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對納稅人的納稅輔導,以提高數據采集和傳輸的質量。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納稅人填報的清單,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 三、目前通過審核檢查發現納稅人填寫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數據不規范問題較為突出,為便于納稅人準確填寫清單,稅務總局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號碼的編制規則和有關注意事項進行了明確(具體內容見附件),請各地盡快告知納稅人。 附件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清單填制規范 目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均已通過H2000通關系統開具, H883通關系統已基本退出實際運行。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號碼在H2000通關系統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義是:號碼前4位為各海關代碼;第5至8位為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志,其中“1”為進口標志,“0”為出口標志;第10至18位為報關單編號;第19位為征稅標志,其中“-”為正常征稅標志,“/”為補稅標志,“#”為退稅標志,“D”為刪除標志,“@”為違規補滯納金標志;第20位為稅種標志,其中“A”為關稅標志,“L”為增值稅標志,“Y”為消費稅標志,“I”為特別關稅標志;第21位至22位為一票報關單所產生的專用繳款書順序號。 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號碼“020720061074517594—L02”為例, 納稅人填制抵扣清單時,包括“—”、大寫英文字母“L”在內的22位號碼必須填寫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一律為大寫。H2000通關系統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號碼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609)”不屬于繳款書號碼,不應當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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