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大旅行社普遍都有收取出境游押金的慣例,由于沒有嚴格的規定,旅行社在押金的收取上也有很大的隨意性。一旦消費者在旅行社網點辦理出國游時交了押金卻沒索要正規收據,出現糾紛就很難維權。
鄧先生在蓮塘某家旅行社專柜代辦韓國個人旅游簽證,工作人員要求鄧先生支付旅游押金30000元,答應回國后一周后返還給鄧先生。可鄧先生出游回來要求退款后,人去樓空,原來是專柜的營業網點撤銷了。于是鄧先生找到總部,總部要求消費者提供押金收據,可鄧先生只有一份蓋了一般營業點的四方公章的收據和一張銀行轉賬單,并且轉賬收款人是當時的業務員個人賬號,旅行社以此理由不承認有收過消費者的30000元押金。無奈之下只得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福田區消委會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旅游,都要謹慎選擇旅行社。最好選擇規模較大、信譽度高、重品質的合法旅行社,如果對行業缺少了解,可先向行業主管部門咨詢。出國旅游的消費者在交押金時一定要詳細咨詢相關事宜,要正規收據,以免退款時節外生枝。
除此之外,消費者要與旅游公司簽訂合同并索取行程表。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查看旅行的線路內容是否得到完整體現,是否存在免責條款。旅行購物時要索取發票,莫被導游忽悠了而上當吃虧。在行程中有爭議的地方,要注意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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