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財稅〔2014〕23號 2014-12-01各區財政局,各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農產品加工行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的規定,決定在我市食用油加工、食用菌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食用油、食用菌(以下簡稱“上述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加工企業(含委托加工業務)(以下簡稱“試點加工企業”),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抵扣。
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辦法
試點加工企業以購進《廈門市食用油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附件1)、《廈門市食用菌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附件2)所列農產品為原料(以下簡稱“附件所列農產品”)生產銷售上述產品的,實行全市統一的扣除標準,統一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第四條第一款中“投入產出法”的有關規定核定當期允許抵扣附件所列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試點加工企業以購進附件所列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多種上述產品的,應按售價分配法等合理的方法確定進項稅額分攤比例。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仍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抵扣農產品進項稅額。
四、其他事項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下載:zip文件
1.廈門市食用油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
2.廈門市食用菌加工產品分類扣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