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會計處理是企事業單位幾乎每月都要做的分錄,但實務處理五花八門,本文根據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分析。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五險是指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一金是指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方式為單位和個人各負擔一半。
今年,財政部對《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進行 了修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
新準則第七條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這與原準則基本內容一致,養老保險費雖未單獨列示,但也應包括在內。
根據會計準則,對于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科目,單位承擔部分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科目。為便于理解,現只列舉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會計處理流程,住房公積金參照其處理。
計提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保(單位承擔部分)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計提工資時: 借:成本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工資(代扣個人承擔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用銀行存款繳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醫療保險 應付職工薪酬———失業保險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貸: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