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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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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使用稅控收款機,必須進行發票票種核定,使用稅控發票。同時,稅務機關須對稅控收款機用戶的最高開票限額(單張開票最高限額、退票累計金額限額、發票累計金額限額)和數據報送方式、數據報送類型、數據報送期限、數據報送有效期進行審批確認。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控收款機管理系統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126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稅控收款機用戶注冊登記表》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時,按照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納稅人也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向稅務機關提出最高開票限額的申請。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條件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受理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案頭審核,如案頭審核存在疑點可進行實地調查,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通過系統調閱納稅人的申報征收情況、發票使用情況與《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表》申請的最高開票限額是否相符。 對納稅人提供的相關涉稅資料存在疑點或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實地調查的,可通過實地查看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場地、經營規模判斷與申請的最高開票限額是否相符。 通過以上審核調查,確定審批結果,簽署審批意見,將一份《稅控收款機用戶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表》送達納稅人,將相關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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