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預[2014]1720號 2014-11-6各盟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為保證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的礦區使用費及時收繳入庫,維護國家權益,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9〕33號),現將我區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有關預算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預算級次
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的規定,在我區境內從事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的國內企業和外國企業,依據《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繳納的陸上石油資源礦區使用費,按照自治區與盟市65:35的比例分享,分別繳入自治區級金庫和各盟市金庫,盟市以下分享比例由各盟市自行確定。
二、關于繳庫程序
(一)陸上石油礦區使用費由所在地負責征管的稅務機關征收,統一以公共財政收入預算科目“陸上石油礦區使用費”(103070201)辦理繳庫,并按自治區與盟市分享比例就地繳入自治區級和盟市(旗縣)級國庫。
(二)陸上石油礦區使用費統一使用“稅收通用繳款書”辦理繳庫。稅務機關要按照收入的預算級次,并根據各欄內容,認真填寫繳款書。繳款書“實繳金額”欄按每筆款項的總金額填寫,不填各級財政分享的具體金額,但“預算級次”欄必須填寫各級財政的分享比例,以便國庫部門劃分各級財政分享的收入。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