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訊日前,央視再曝吉林萬科城項目、廣州萬科金域藍灣等多個項目已經達到清繳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但企業并未主動申報,而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并未要求企業清繳。
這次央視曝出萬科欠繳土地增值稅超40億。對此,任志強在微博中隔空回應,稱央視將萬科當成欠稅的老虎痛打,聲稱“從央視報道中看不出萬科是否欠稅“,還犀利指出央視為啥不先檢討3.8萬億計算錯誤。今天萬科回應央視欠稅: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
對此,萬科發布公告稱,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計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人民幣44.35億元,此為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對未來可能產生的土地增值稅進行的計提,公司不存在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公司一貫守法經營,照章納稅。集團子公司及合營聯營公司近三年合計繳納稅金約620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約144億元。
對于這次“欠稅門”事件,財稅專家馬靖昊發表了《與任志強先生談談土地增值稅》的博文力挺任志強。他認為,其實是由于土地增值稅稅制設計上存在“先天缺陷”所導致的。“土地增值稅是按項目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比例在預售時先預繳的稅種,不存在逃稅、避稅和拖欠的可能。”我想是沒有人會相信的,甚至可以說“土地增值稅是中國房地產稅收體系之中稅法操作最復雜、繳納方式最特殊、征繳最遲滯、避稅最神秘的一個稅種。”
馬靖昊認為,由于預提的土地增值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中核算,確實看起來處于“應繳未繳”的狀態,但在未進行清算之前,這些“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可以不交,并不違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律規定。再說,你們這些開發商就是不為避稅考慮,為現金流考慮,也會極其愿意地將這些資金留在企業,這樣,不但錢還在自己的手中,而且還可以有利息收入。如果在會計處理規定上,預提時,先在“預計負債”科目中核算,等到房地產項目達到清算條件清算時,再轉到“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中去,這樣,這些開發商就不會被國人所誤解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真是讓你們這些開發商既少交了企業所得稅,又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延遲繳納土地增值稅,真要爽死你們這些開發商了。
馬靖昊表示,從法律層面上看,很難或根本找不到這些開發商“欠繳”土地增值稅的證據,再說,如果稅務機關不向房企下發清繳通知,只要這些開發商不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或者故意不把房子賣完,就可以一直合理、合法地不去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也就構不成“拖欠”,這是制度之痛!在這種本身就存在缺陷的制度面前,去爭論到底有沒有、有多少漏繳的土地增值稅,實在不知意義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