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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利用預約定價進行避稅籌劃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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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國家的稅法規定,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購銷關系,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四種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或者所得額,核定其應納稅額。這四種方法可簡稱為: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再銷售價格法(RPM)、成本加利法(CP)和其他法(OM)。 目前,一些國家已逐步推行預約定價制,但總的還是處于試行階段,尚未在稅收法規中作硬性規定允許納稅人作出選擇。 預約定價制(advanced pricingagreement即APA)也稱預先認定制(preconfirmationsystem)。指的是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有些國家還適用于境內關聯企業)之間內部交易與財務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稅務機關審定認可后,可作為計征所得稅的會計核算依據,并免除事后稅務機關對定價調整的一項制度。 預約定價制的建立,最明顯的好處是,稅務機關對關聯企業轉讓定價的事后審計改變為事前審計,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經營和稅務機關的依法征稅都有好處。不只如此,一國政府如果將經審定認可的預約定價制,通過協商程序取得相關國家政府的同意,可以納入國際稅收協定的實施范圍,還可免除轉讓定價首次調整和相應調整的繁瑣程序。從宏觀方面看,它利于經濟的國際交往和合作,會對經濟生活國際化產生積極的影響。 預約定價制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共同明智的選擇,這也是一種納稅籌劃,它能使企業集團擺脫因轉讓定價的稅務處理所產生的種種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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