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7]23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現就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以下簡稱“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稅控系統產品價格。將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USB金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中的TCG-01稅控盤零售價格由每個490元降為200元,TCG-02報稅盤零售價格由每個230元降為100元。
二、降低維護服務價格。從事增值稅稅控系統技術維護服務的有關單位(以下簡稱“有關技術服務單位”),向使用稅控系統產品的納稅人提供技術維護服務收取的費用,由每戶每年每套330元降為28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稅控系統產品的,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服務費用。
三、稅控系統產品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
相關問題——
財稅[2012]15號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