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國稅函[2008]115號 2008-8-22稅屋提示——依據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行有效部分條款失效廢止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本法規第一條第二款第(四)項自2011-9-21起廢止。
各基層局,市局計統處、法規處、信息中心: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完稅憑證)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稅收征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為強化增值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總局從2004年10月起采取“人工采集、網絡傳輸、電腦比對”,對海關完稅憑證開展稽核比對,實施審核檢查,為防范不法納稅人利用偽造憑證進行偷騙稅等違法活動發揮重要作用,但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管理上仍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利用偽造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稅款進行偷騙稅的案件屢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我局海關完稅憑證抵扣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對納稅人輔導,提高申報數據采集質量。
根據2008年上半年稽核異常海關完稅憑證審核檢查工作結果統計,我局2008年上半年已完成1915份海關完稅憑證異常信息的審核檢查,其中1653份核查結果屬企業采集錯誤,占已完成核查的異常票的86.32%。由于納稅人申報信息采集錯誤而人為產生的異常票,增加了稅務干部審核檢查工作量,造成核查工作重心發生偏移,干擾了真正問題票的查處。
為提高海關完稅憑證申報信息采集質量,減少人為采集錯誤,提高稽核比對結果的真實性,現將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采集規則和要求再次強調如下,各單位應采取措施,注重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加強對納稅人的政策輔導,特別在異常票審核檢查環節發現納稅人采集錯誤,必須向納稅人指出錯誤,要求納稅人在以后的《抵扣清單》采集中及時糾正。對納稅人存在采集錯誤,管理員在核查工作中未進行認真檢查的,追究管理員責任;對經指導后仍發生申報采集錯誤的納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一)關于繳款書號碼的編制原則
目前海關使用的是海關H2000通關系統。繳款書號碼在H2000通關系統中共有22位,各位的含義是:號碼前4位為各海關代碼;第5至8位為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志,其中“1”為進口標志,“0”為出口標志;第10至18位為報關單編號;第19位為征稅標志,其中“-”為正常征稅標志,“/”為補稅標志,“#”為退稅標志,“D”為刪除標志,“@”為違規補滯納金標志;第20位為稅種標志,其中“A”為關稅標志,“L”為增值稅標志,“Y”為消費稅標志,“I”為特別關稅標志(抵扣清單采集時應注意要用大寫字母填報);第21位至22位為報關單所產生的專用繳款書順序號。如:繳款書號碼為“020720041074517694—L02”,納稅人填制抵扣清單時(包括“—”在內)的22位均需填寫,應填寫為“020720041074517694—L02”。H2000通關系統開具的繳款書中號碼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311)”不屬于繳款書號碼,不應當填寫。
(二)關于海關口岸代碼
納稅人在填制繳款書抵扣清單時,一律在清單“進口口岸”欄填“征稅口岸代碼”。H2000通關系統開具的繳款書號碼前4位即為海關征稅口岸代碼,如:繳款書號碼為“020720041074517694—L02”,“0207”即為海關征稅口岸代碼。
(三)關于開票日期
納稅人在填制抵扣清單時,應填寫繳款書上打印的“填發日期”所列內容,不應填寫納稅人“實際申報日期”。
(四)關于抵扣方納稅人識別號
負責進口貨物或委托進口貨物申報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進口報關單上準確填寫實際抵扣方納稅人識別號(15位),不得遺漏或錯填。繳款書備注欄中“國標代碼”即為實際抵扣方納稅人識別號(15位)。(該法條失效)
(五)關于收款國庫
2008年廈門海關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書》的收款國庫為“國家金庫廈門市分庫(153274)”。
二、完善工作制度,認真完成異常信息審核檢查。
2007年,我局開發、推行了管理員平臺。2008年4月起,我局將海關完稅憑證異常信息審核檢查工作納入管理員平臺四小票模塊(以下簡稱四小票核查系統)進行系統管理,加強了對海關完稅憑證審核檢查的監控。各單位應根據總局和市局文件規定,按照系統設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開展核查工作。為進一步提高審核檢查質量,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關于完成時限和抵扣條件
在參與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中,只有海關完稅憑證是由納稅人自行采集信息進行申報抵扣,未經過稅控系統認證、掃描,本身存在納稅人利用偽造憑證虛假抵扣進項稅額的隱患,而總局滯后下發稽核比對結果,也不利于及時查處納稅人違法行為。
為加強管理,消除隱患,防止納稅人利用偽造海關憑證進行虛假抵扣后走逃,我局要求審核檢查各環節應積極配合,在短時間內及時發現和查處不法納稅人偷騙稅行為。信息中心必須在總局下發當日將海關完稅憑證異常信息導入四小票核查系統(遇節假日順延),各主管單位必須在系統導入異常信息3個工作日內完成本地異常票的核查工作,在收到異地回函3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地異常票的審核檢查工作。在本地異常票核查工作中,各主管單位將與原件核對后的異常票信息,與市局計統處采集信息進行核對,對查無入庫信息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于核查當月申報期內進行申報數據調整,并做出“一般性違規,管理部門處理”或“涉嫌偷騙稅,移交稽查立案查處”的核查結果。各單位按本款規定對本地異常票進行處理后,認為需進一步核查,或者納稅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需再核對的,上報市局計統處,由計統處進行審核,必要時由計統處聯系海關出具相關證明。
(二)關于異地協查和稽查反饋
根據總局文件規定,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在核查工作中各有職責分工,各單位應加強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的工作溝通。對外地異常海關完稅憑證,應在異常信息導入四小票核查系統5個工作日內,將核對或修改過的海關完稅憑證信息發起異地協查,各單位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將工作時限在管理部門核對信息與稽查部門發起協查之間進行分解;對異地協查函件回復時間長、回復率低等情況,加大外調工作力度,提高效率,查清問題;對已移交稽查部門查處的案件,稽查部門必須在案件處理后2個工作日內將查處結果錄入四小票核查系統;對先移交稽查異地發函協查,后移交稽查查處的案件,由于系統問題,發起異地協查收到回函后,無法再在四小票核查系統稽查錄入模塊中操作,稽查部門應將查處情況書面反饋給管理部門,由管理部門在四小票核查系統管理錄入模塊中操作,并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
(三)關于申報調整和異常處理
在核查工作中,要求納稅人做進項稅額轉出的,應于核查當月調減納稅人申報表進項稅額數據,并在四小票核查系統錄入核查結果時,在“備注”欄說明進項稅額轉出情況和金額;對納稅人已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最終核查結果為“錄入錯誤,符合抵扣條件”的,允許納稅人在核查當月的申報表中調增進項稅額,由管理員填寫《比對異常轉辦單》(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5]61號)附件3),經分管領導審批后,交申報柜臺進行“解除異常”處理。
三、掌握檢查方法,大力查處偽造海關完稅憑證案件。
為提高審核檢查質量,國家稅務總局收集匯總了各地實際海關完稅憑證核查工作經驗,總結了12種檢查方法(見附件)。這些方法從多個角度來分析判斷海關完稅憑證交易的真實性,但對虛假海關完稅憑證的疑點一般是不會孤立存在的,因此,要準確、及時發現假海關完稅憑證,必須綜合運用多種檢查方法,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核查人員應熟練掌握、靈活運用各種檢查方法,提高對真假海關完稅憑證的鑒別能力,增強對進口業務內容和流程的了解,抓住疑點,及時查處違法案件。
附件:海關完稅憑證檢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