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家財稅政策的統一性和權威性,自2012年5月開始,財政部組織部分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稱專員辦)開展了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收征管質量專項檢查。
相關法規——
財監[2012]89號 財政部關于開展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收征管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
此次專項檢查對象是與開發區有關的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各參檢專員辦應至少選擇5個有代表性的開發區進行檢查,其中3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1個)、2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1個)。每個開發區延伸檢查的企業應不少于4戶。檢查采取就地的方式進行,自2012年5月初開始,7月15日前結束。檢查結束后,財政部將組織集中審理、統一確定處理口徑,各專員辦就地下發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
檢查內容主要為2010年-2011年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及稅收征管質量,重大問題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點檢查開發區財政收入真實性、地方擅自越權減免稅、采取“先征后返”等手段變相減免稅、違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并對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調研。具體內容包括:
(一)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發區基本情況。
1.開發區類型(如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性質(國家級、省級等)、數量、管理方式以及主要經濟指標;
2.開發區內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經營情況及納稅情況等;
3.是否存在違規設置開發區、變更或擴大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范圍等問題。
(二)財政政策執行情況。
1.開發區財政收入情況,是否存在虛增、虛減財政收入問題;
2.開發區財政扶持、獎勵政策,是否存在自行制定或執行與國家政策相抵觸的政策文件;
3.是否存在以預算支出方式,按企業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或以“一事一議”等方式,以獎金、補貼、扶持專項資金等各種名義將稅收返還企業或個人等問題;
4.是否存在以預算支出方式,按企業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或以“一事一議”等方式,向企業、單位或個人支付獎金、補貼等問題;
5.是否存在違規劃撥、出讓土地,違規減免土地出讓收入,通過先征后返、發放獎金補貼等方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收入或對國家禁止或限制發展的“兩高”項目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
6.是否存在不繳、少繳、緩繳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問題;
7. 其他違規問題。
(三)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1.稅務機關是否存在執行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與國家稅收政策相抵觸的文件問題;
2.有無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優惠范圍、變更優惠標準、延長優惠期限、越權批準減免稅等問題;
3.稅務機關是否存在通過先征后返等方式變相減免稅收問題;
4.其他違規問題。
(四)稅收征管質量情況。
1.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等問題;
2.稅款征收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應征未征、應計未計罰款及滯納金問題;
3.是否存在混淆預算科目和級次,違規辦理退庫等問題;
4.是否存在違規開設稅收“過渡戶”問題;
5.是否存在涉稅事項審批不合規,審批依據不適用或已過期等問題;
6.稅務機關內部核算是否真實、全面、完整,有無將應納入表內核算的內容不納入表內,在表外設立備查賬簿的問題,尤其是企業欠稅、呆滯稅款是否如實登記;
7.納稅人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并及時繳納各項稅款,是否存在少繳、漏繳甚至騙取稅款等問題;
8.其他違規問題。
(五)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效果。
調研了解開發區的類型、特征、經濟總量、發展趨勢,分析近年來實施開發區財稅政策對當地經濟、財政的影響,提出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可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開發區對全省或當地(市或縣)經濟、自主創新能力、產業升級優化等方面的影響;
2. 各類開發區的特點及發展趨勢;
3.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情況,各地通過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方式對開發區企業的扶持情況;
4.各地招商引資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5. 其他情況。
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9號)及其實施細則;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及其實施細則;
(七)《國務院關于加強依法治稅 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國發[1998]4號)
(八)《國務院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
(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 加強建設用地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70號);
(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
(十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堅決制止越權減免稅 加強依法治稅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1號)
(十二)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文件;
(十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十四)國家有關土地出讓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
(十五)其他相關文件。
對查出的財政、稅務部門違法違規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查出的納稅人稅收方面的問題,應責成稅務機關處理。
檢查要求:
(一)各參檢專員辦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加強組織保障。盡快確定由專員辦領導帶隊的15人檢查組,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合理調配人員,及時組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擬定詳細的檢查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檢查。2012年5月15日前,各參檢專員辦應將本次檢查的檢查方案(含擬檢查開發區名單)上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
(二)各參檢專員辦要夯實各項基礎工作,提高工作質量。確保檢查反映的每一類問題都有典型案例和具體數據支撐。要堅持原則,重大問題務求查深查透,嚴肅處理。要高度重視后期總結提煉工作,反映問題要高度提煉,由點及面,不能簡單羅列問題。
(三)檢查中要嚴格按照《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及有關工作程序和要求開展工作,規范檢查程序,確保工作底稿規范、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做到依法行政、秉公辦事,保質保量地完成檢查任務。
(四)檢查期間建立快報制度。各參檢專員辦應定期以檢查快報形式上報檢查工作進度與查出的問題,檢查期間,每2周至少上報1篇;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部里請示匯報。財政部將通過實地巡視、隨組進點、聽取匯報等形式加大對檢查工作的督導力度,確保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各參檢專員辦應堅持檢查和調研并重的原則,及時發現和充分反映開發區財稅政策執行和稅收征管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檢查情況深入分析政策的實施效果、問題成因,提出進一步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建議,撰寫專題調研報告。
(六)各參檢專員辦要嚴格遵守廉政制度與工作紀律,廉潔自律,自覺接受被檢查單位的監督。
(七)參檢專員辦要加強與省財政廳(局)、省國、地稅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國土資源、科技、商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各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工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八)2012年7月31日前,參檢專員辦應將工作總結報告(含附表)、檢查報告、調研報告等材料報送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和稅政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參檢專員辦必須在審理結束后2個月內處理完畢,并將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抄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上述材料應同時通過財政部局域網上報電子文檔。
檢查結束后,財政部將根據各參檢專員辦的檢查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的重點是檢查工作的主要成效,工作總結、檢查報告與調研報告的質量,檢查快報的上報情況,查處的重大典型案件,檢查程序的規范性,報表數據填報質量,檢查成果利用情況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