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世界經濟增長貢獻了市場、資金和技術,同時在深入地參與和引領世界經濟新秩序的重構。中國應不斷夯實世界多邊主義治理的基石,持續供給新制度新秩序的紅利。
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與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一正一反地凸顯了當今國際經濟秩序重構的力量。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是引領全球經濟包容性增長和可持續發展的宏偉藍圖,體現了締造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歷史性擔當。
目前,西方國家仍然是當今多數世界性制度的供給者,中國從規則的遵守者、參與者向制定者轉變,亮點頻現、任重道遠。制度創設非一日之功,具體到“一帶一路”國際稅收秩序的重構和制度的供給,“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BRITACOM)應對照“政治互信、經濟融合、文化包容”的理念,增強對國際稅收多邊治理的制度供給,力爭體現“大格局、廣兼容、低門檻、高確定性”的建設思路。
大格局
適應大勢。盡管經濟全球化和反全球化的博弈不斷,但和平與發展的總體格局沒有改變,多邊主義的潮流和框架還在延續。研判大勢,正如哲學家哈貝馬斯談及的,未來的政治必須以尋求和諧而不是以強迫一致為指導方針,其目標是逐步克服世界社會分裂和分層,而不妨礙各自的文化特性。
制度創新。BRITACOM應展現與“一帶一路”宏偉藍圖相匹配的制度貢獻。BRITACOM專家委員會委員、加拿大稅法學家李金艷教授認為,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對世界秩序的影響,有望再現西方發達國家在二戰后重塑世界秩序的進程。以史為鑒,知名戰略學者伊肯伯里在《大戰勝利之后:制度、戰略約束與戰后秩序重建》一書中,解釋了西方主要發達國家之所以用“制度”重塑世界秩序,正是考慮到制度效益的長期性和穩定性。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國應更加強調制度的創新和貢獻,以制度紅利和公共產品供給的方式,推動跨境貿易和投資,促進世界經濟的包容性和可持續增長。
擔當道義。有利可同行,道義方通心。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中展現出“平等、公平、包容”等價值觀,更契合和包容“一帶一路”簽約國在經濟發展階段、政治法律體系、地緣政治慣性、人文社會環境方面的迥異性。BRITACOM應積極展現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道義擔當,在新一輪的稅收利益分配制度設計中,積極為發展中國家代言,強調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產業鏈中對經濟增長和稅收貢獻的重要性,保護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平衡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資本輸出國與收入來源國的稅收利益。
定位前沿。BRITACOM應借鑒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做法,將工作重心之一定位在國際稅收前沿領域的研究上,切實掌握前沿問題上的話語權。做到這一點,需要在全球范圍內整合科研資源和專家團隊,并切實保障機構運行的資源。李金艷教授認為,合理規劃和設計“一帶一路”國家的會費貢獻率是一個關鍵,與此同時,中國作為倡議國在財力供給上的突出貢獻也是客觀需要的。
廣兼容
BRITACOM應當積極吸納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既有制度設計中好的理念和優勢。
透明。透明是信任的前提。透明的機制是二戰后各國愿意加入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戰后秩序的基礎,也是世界上所有成功國際組織的“及格線”。“一帶一路”倡議明確提出“政治互信”,BRITACOM更應該成為高度透明的典范。
法治。國際法盡管不是“硬法”,但國內法“ruleoflaw”(法治)的理念和運行機制自然地衍生為國際共識,是穩定各國預期和選擇的根本。
相對公平。按照伊肯伯里的觀點,國家有大小之分,對大國而言,必須放棄部分原本由霸權可以輕松實現的即期利益,以換取制度秩序下穩定的長遠利益。對小國而言,要使其對制度有信心,就必須讓其意識到自己可以通過制度渠道對抗或制衡大國的主導或左右,以較低的成本維護自己的根本利益。
專業性。專業是權威的昭顯,是信任的橋梁。每個重要的國際平臺都由一流的專家團隊在領導和運行。清晰的章程、流程,高效“兜底”的爭議解決機制,都是實現秩序的確定性的重要保證。
代表性。近年來,OECD越來越重視發展中國家的聲音,以共同推進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等多邊治理機制的建設,BRITACOM成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言人應是題中之意。
低門檻
考慮到“一帶一路”簽約國的多樣性,BRITACOM要建立公信力,僅吸納上述制度的共性還不夠,還應具有顯著的低門檻。
互利共贏。地不畏其低,方能聚水成淵。中國作為倡議國,應通過積極、自信、謙和、共贏的外交姿態,穩步擴大成員國數量,提高BRITACOM的代表性。
彈性要高。李金艷教授指出,在國際稅法中,其實“硬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不如“軟法”重要,如轉讓定價指南、BEPS項目最低標準等都是“軟法”。這些“軟法”可以像水泥一樣把各國的“硬法”銜接起來。BRITACOM應致力于軟法的研究和建議,多提供建議、指南等公共產品,以理服人,循循善誘。
成本要低。爭議解決應設定時間表,讓時間成本更低。合理設置會費貢獻標準,按照量能支出的公平原則繳納會費,降低爭議解決等機制的資金成本。
要利益相關方參與。讓納稅人深度參與國際稅收制度的建設,特別是拓寬爭議解決領域納稅人的參與渠道。
提升互聯網治理能力。積極探索互聯網平臺應用,降低制度運行的技術門檻和運行成本,積極推出在線多邊協商程序(MAP)、在線調解、在線仲裁、在線專家委員會建議等舉措。
經驗共享。中國近年在稅制改革、征管能力建設方面的經驗引人矚目,對發展中國家建立現代化稅收體系和征管體系,推動國際稅收制度改革,很有借鑒意義。BRITACOM應加大經驗共享的力度。
高確定性
以法治確保稅收確定性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加速推動稅收協定網絡的拓展。BRITACOM應制定稅收協定范本,加速推動“一帶一路”國家間稅收協定的簽署,有效化解相關國家國內法治環境不完善、國際稅收競爭失序等問題,為國際貿易和投資建立更加通暢穩定的渠道,推動“一帶一路”所倡導的“經濟融合”。
創設適合“一帶一路”的爭議解決機制。“魔鬼藏在細節中”,即使在法治體系下,一些微觀制度層面的漏洞和疏忽還是可以輕易地消耗掉宏觀層面的確定性。當前,需要與國際稅制同步完善的,是加快“一帶一路”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的創設。有效的稅收爭議解決機制,應是理性的、成體系的,涵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在事前,完善爭議預防機制,中國應幫助更多的“一帶一路”國家完善預約定價制度,同時更加積極地探索事先裁定制度的本土化方案。在事中,李金艷教授建議建立“3-Non”的國際稅收爭議解決機制,即非強制性、非法律性、非約束性(non-mandatory,non-legalisticandnon-binding)的爭議解決機制,此機制有望成為比BEPS包容性框架更具有彈性的制度平臺。這樣的制度類公共產品,以專業破題,以事理服人,更容易贏得廣大簽約國的認同和參與。此外,要進一步提高稅收法治的透明度、參與度,明確爭議解決時間表,積極發布國際稅收問題處理指南。在事后,要有效監督爭議事項達成共識后的實際執行情況。建立能有效保護納稅人隱私也能供各國稅務機關共享的案例庫。要重視專家意見,加強對爭議案例的深度分析及制度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