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構成及適用稅率
1.住宿收入、餐飲收入、娛樂收入,按照6%稅率繳納增值稅。
2.停車費收入、將場地出租給銀行安放ATM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做賣場取得的收入,均為不動產租賃服務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的收入按所售商品的適用稅率計稅。
4.長包房、洗衣、商務中心的打印、復印、傳真、秘書翻譯、快遞服務收入,按6%的稅率計稅。
5.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屬于居民日常服務,按6%的稅率計稅。
6.電話費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
7.避孕藥品和用具可免征增值稅。
8.酒店送餐到房間的服務,按6%的稅率計稅。
9.出售會員卡僅給顧客授予會員資格的,屬于銷售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按6%的稅率計稅。
10.接送客人取得的收入,如需向顧客另行收費,屬于兼營行為,按“交通運輸——陸路運輸服務”適用11%稅率征稅;如果酒店提供的免費專車接送,例如機場、火車站、景點與酒店之間的往返,這里的專車接送,屬于一項行為涉及多項服務,僅就實際取得的住宿費收入按6%的稅率計稅。
11.會場的場租費為不動產租賃服務收入,按11%的稅率計稅;如果不是單獨提供場地,還包括整理、打掃、飲水等服務,應按照“會議展覽服務”依據6%的稅率計稅;若會議服務中還包含餐飲服務、住宿服務收入,應分別按照會議服務、餐飲服務、住宿服務征稅,餐飲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客人支付的物品損壞賠款收入,按住宿、餐飲服務取得的價外費用,適用6%稅率。
13.向場地承租方收取的水電費,分別按13%和17%的稅率計稅。
二、可抵扣進項稅額項目及適用稅率
以下項目均需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1.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或按照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進自產農產品,餐飲企業可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初級農產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上“稅額欄”有數據的,可以按照農產品買價和13%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稅額欄”數據為“0”或“*”的,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5.酒店租入停車場給客人提供服務,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稅率11%或征收率3%;
6.電費,材料,用具,設備,經營用車輛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7%或征收率3%;
7.購置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1%或征收率5%,注意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政策;
8.接受房屋租賃支出,進項抵扣稅率為11%或征收率5%;
9.購買煤炭制品(非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進項抵扣稅率為17%或征收率3%;
10.購買暖氣、自來水、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支出,進項抵扣稅率為13%或征收率3%;
11.電話服務進項抵扣,其中基礎電信11%,增值電信6%;
12.對外發布廣告支付給廣告發布者費用,進項抵扣稅率6%,征收率3%;
13.交通運輸服務進項抵扣11%或征收率3%。
三、增值稅涉稅風險點
1.在本酒店宴請客人發生的招待、住宿支出,未作視同銷售處理;
2.客人支付的物品損壞賠款未作為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取得的價外費用納稅;
3.酒店商品部、迷你吧等單獨收費的貨物、服務,未按適用稅率納稅;
4.將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給個人;
5.將餐飲服務按住宿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
6.未準確區分混合銷售與兼營;
7.用于員工宿舍、員工餐、員工巴士等屬于不得抵扣規定中的“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未作進項稅額轉出;
8.未取得合規的扣稅憑證抵扣稅款;
9.隱瞞客房、餐飲、小賣部、租賃收入少計銷項稅額;
10.虛構農產品收購支出多計進項稅額;
11.轉售水電未按規定計提銷項稅額;
12.銷售貨物或提供租賃服務通過開住宿費降低稅率;
13.餐飲部發生外賣服務,一般納稅人應適用17%的稅率,卻用了3%的征收率;
14.處置舊固定資產未申報繳納增值稅;
15.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抵扣了進項稅額;
16.發生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食品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被依法沒收等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或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和交通運輸服務未做進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