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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的補償是否交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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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獲得的一次性補償即11個月工資補償17000元,是否要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單位支付的補償金是否能所得稅前扣除? 2、單位對職工支付的傷殘金(一次性)26000元,是否要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單位支付的傷殘金是否能所得稅前扣除?關于補償金的問題:根據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的通知》(豫國稅函[2002]19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企業支付給職工補償金數額較大,一次性攤銷對企業所得稅收入影響較大的,企業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時間內均勻扣除。 關于傷殘金的問題:稅法沒有明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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