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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價格[2009]3085號 關于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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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9]3085號 2009-12-09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上海、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省(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 水利部《關于延期執行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的函》(水財務函[2009]3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核定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沿江省、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向在長江宜賓以下干流河道從事采砂(含吹填造地采砂)、采石、取土和淘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按照開采的砂石量按月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長江宜昌以上干流河道,每噸1元。 (二)長江宜昌到湖口干流河道,每噸1.5元。 (三)長江湖口以下干流河道,每噸2元。 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和省、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定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073號)同時廢止。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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