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北分局青島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車船稅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發布<船舶車船稅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2013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2013年第24號)及有關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船籍港登記為青島的應稅船舶車船稅由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北分局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以下簡稱“青島海事局”)代征。
一、委托代征范圍
船籍港登記為青島的應稅船舶,其船舶車船稅由青島海事局在辦理船舶所有權、國籍登記或其它海事業務時代征車船稅。
二、委托代征期限
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三、代征稅種、計稅依據及稅率
船舶車船稅。具體適用稅額見附件。
四、納稅地點
辦理船舶車船稅申報繳稅地點為青島海事局政務中心。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
聯系電話:85916922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島海事局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稅款職責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六、其他事宜
申請船舶車船稅退稅及開具船舶減免稅證明的納稅人,請到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北分局辦稅服務廳辦理。
地址:青島市市北區上清路28號,
聯系電話:83652199
特此公告。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市北分局
青島海事局
二0一四年三月一日 附件:
船舶車船稅稅目與稅額表稅 目計稅年基準備 注
單位稅額
機動船舶凈噸位不超過200噸(含)的每噸3元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1千瓦折合0.67噸計算。拖船、非機動駁船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凈噸位超過200噸但不超過2000噸(含)的4元
凈噸位超過2000噸但不超過10000噸(含)的5元
凈噸位超過10000噸(含)的6元
游艇艇身長度不超過10米的每米6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0米(含)但不超過18米的900元
艇身長度超過18米(含)但不超過30米的1300元
艇身長度超過30米(含)的2000元
輔助動力帆艇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