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依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本法規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廢止。
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2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