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內容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551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內容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8-08-29 發文字號: 國稅函[2008]7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稅務總局對《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有關內容進行修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表修改內容如下(樣表詳見附件): (一)在申報表 “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增加“氣缸容量≤1.0升”欄,同時在“適用稅率”項相應增加“1%”的稅率,調整后的申報表乘用車劃分為7檔稅率。 (二)將申報表“應稅消費品名稱”中“乘用車”項下的“氣缸容量≤1.5升”項,調整為“1.0升<氣缸容量≤1.5升”。 (三)將申報表中“應稅消費品名稱”中“ 乘用車”項下的“3.0升<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15%”調整為“25%”:“氣缸容量>4.0升”欄對應的稅率,由“20%”調整為“40%”。 二、調整后的申報表自2008年10月份辦理稅款所屬期為9月份的消費稅申報時啟用。各地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附件: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下載: zip 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