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提高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
二、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
三、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本公告自2014年11月29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成品油進口環節消費稅稅額調整幅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