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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如何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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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將不動產出租給乙企業,租賃期5年,合同約定乙企業要將5年的租金50萬元,前期一次付請。請問:甲企業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的規定按照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一次確認為當年的收入,還是按照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超過一年以上租賃期,一次收取的租賃費,出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期分期計算收入? 您的問題應根據新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確認收入的實現:“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租金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收入:一是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二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合理地計量。租金是以當事人雙方存在租賃合同關系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時間是租賃合同的重要條款,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支付時間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因此自合同約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該筆租金在法律上就屬于出租人所有,發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原則上以前根據原稅法做出的規定,均不得繼續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91號),總局網站已顯示全文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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