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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國稅函[2010]101號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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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蘇國稅函[2010]101號 2010-4-30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總機構在我省且省內設有二級分支機構的建筑企業,其總機構、省內分支機構按照《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蘇國稅發[2008]42號)第一、二條規定預繳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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