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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今年起云南企業實行自主申報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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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下稱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云南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聯合發布《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問題的公告》(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4號),就云南省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嬷赋?,自2011年1月1日起,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再實行審批制度,改為由企業根據其資產損失的類型向主管稅務機關自主實行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資產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嬉螅鍐紊陥蠛蛯m椛陥蟮淖C據資料企業需完整留存備查。企業進行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時間為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前,最遲不得超過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 R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以下規定自行申報扣除: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二級及二級以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還應上報其上級機構;上級機構對所屬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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