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家頻繁出臺政策調控房地產業,尤其是“國五條”出臺后,其中運用稅收手段抑制投機炒房行為引起人們對稅收政策的特別關注。導致近期咨詢住房轉讓與贈予稅收政策方面的問題特別多,為方便了解,本人應博友的要求,再次整理歸集相關稅收政策并編排成下表,供廣大市民及稅務干部查閱參考。 由于時間倉促,表中內容存在有不足甚至錯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及時提出指正(表中的×符號表示免稅提醒符號,√表示應征稅提醒符號)。本法規整理截止日期為2013.4.2。 注意:√(全額征收)個人自己新建(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視同銷售征收營業稅(《營業稅細則(修訂后)》第五條)。納稅人發生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營業稅細則(修訂后)第二十五條》)。 有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生活用房的界定方法”、“‘自用5年以上’的時間起點與終點”問題請參閱國稅發[2007]33號、粵財法[2010]88號及《住房轉讓之個人所得稅政策》。
普通住房的界定:根據粵府辦[2005]56號文件規定,同時滿足文件規定三個條件(詳見上表備注)的,界定為我省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簡稱普通住房)。其中: 第一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是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全部建筑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第三個條件“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中所指的“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湛江市相關部門已作了調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湛江市按“住宅成交單價低于6000元/平方米(以套內建筑面積計算)”;2011年11月1日起,湛江市按“住宅成交單價低于7550元/平方米(以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從2012年12月1日起,湛江市按“單套住房實際成交單價低于每平方米7930元以下(以套內建筑面積計算)”的規定執行(詳見市政府《關于公布我市市區2010年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湛江市市區2011年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關于調整2012年湛江市市區普通住宅標準的通知》規定,文件公布見湛江市房產管理局網址:http://www.zjfgj.cn/showNewsDetail.aspx?id=1767)。 允許從收入中扣除的房屋原值、相關稅金及合理費用(指按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相關規定:國稅發[2006]108號、國稅發[2005]89號、國稅發[2005]172號。 核定帶征個人所得稅率相關規定:國稅發[2006]108號、湛江市地方稅務局2011年第2號公告、粵地稅函[2012]535號文件。 房屋轉讓與贈予稅收政策一覽表(2013年)下載:doc文件
房屋性質應納稅種及政策依據出處 營業稅及附加(按5.5%全額或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所得額20%或全額2%核定計征)土地增值稅(按全額1.5%~2%或按增值額依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征)印花稅契稅備注 二手商品房轉讓超過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指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財稅[2009]157號)×(免征)從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財稅[2011]12號) ×(免征)指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國稅發[2006]108號);√除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以外,其他情形應依法按適用稅率計稅。 √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財稅[2010]94號) ×(免征)指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或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2008]137號)×(免征)指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銷售或購買普通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財稅[2008]137號);√其他情形按《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依適用稅率萬分之五貼花。√個人購買商品住房以購房成交價格(贈與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房屋交換的為交換房屋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稅率為3%(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減征)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房證明由住房所在地縣(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財稅[2008]137號)。 √(減征)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財稅[2010]94號)營業稅“二轉五”政策:2010年1月1日起,營業稅政策由原“2年”恢復為“5年”,政策依據為:財稅[2009]157號文;非普通住房的界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5]56號),①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②單套住房套內建筑120㎡以下或單套建筑面積144㎡以下,③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以下。不符合以上標準的住房均為非普通住房。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征收營業稅時購房時間的確定: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