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市《關于逾期繳納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加收滯納金問題的請示》(穗地稅發[2003]101號)收悉。
省局意見,在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之前,對逾期繳納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不宜加收滯納金。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