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11月22日,黃島發生“11.22”特別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部分納稅人財產損失嚴重,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為積極做好對受災納稅人的納稅服務工作,支持納稅人盡快開展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經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積極開展受災納稅人走訪工作
開發區局要迅速成立事故應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立納稅服務、稅收政策等專門工作組,明確各工作組工作職責,確定工作時限,組織工作力量參與到事故應對工作中。要認真開展受災納稅人走訪活動,按照納稅人所屬街道社區,逐戶走訪受災納稅人,全面掌握納稅人受災的詳細情況。要認真做好相關稅收政策宣傳工作,對納稅人反映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要對外公布專門咨詢服務電話,為受災納稅人提供全天候咨詢服務。
二、認真做好稅收政策宣傳工作
開發區局要組織編印受災納稅人涉稅事宜“明白紙”,要針對受災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宣傳辦理延期申報、緩繳稅款、財產損失申報、增值稅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個體納稅定額調整等涉稅事宜所適應的稅收政策規定和業務流程,使受災納稅人能夠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兌現有關政策。針對受災嚴重的企業,相關責任部門要指派專人為企業提供一對一的服務,在企業辦理跨部門涉稅事宜時,由專人為其全面負責辦理協調銜接等方面的事宜。
三、開通辦稅服務廳綠色通道
開發區局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在受災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為其提供便捷的溝通、辦稅渠道。對納稅人災后涉稅事宜,按現有程序能夠辦理的,力求即時辦結,對政策問題把握不準的,及時請示上級爭取盡快落實。
四、組織好稅收政策的落實
市局相關處室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指導開發區國稅局做好稅收政策落實工作。要針對納稅人受災的實際情況,分類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對受災較重的企業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由于廠房損毀或者成為危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要提醒企業辦理延期申報手續。對因無法申報或因災導致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為其辦理緩繳稅款手續。對有財產損失的企業,要協助其做好財產損失的評估、備案及稅前扣除等項工作。對定額高于起征點的受災個體雙定戶,在重建期間達不到起征點的要為其調減定額;對定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雙定戶,做好政策宣傳,鼓勵他們盡快恢復重建、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認真做好穩定工作
各級要樹立大局意識,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穩定工作,向受災納稅人做好政策的宣傳溝通,凡涉及稅收業務,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在不違反政策規定的前提下,盡快解決,避免因稅收政策執行的原因,激化社會矛盾。同時,要在干部職工中廣泛開展形勢宣傳動員,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和諧的稅收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