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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研究費用可享稅前加計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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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了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印發《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國科發政[2009]269號),要求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及創業投資企業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等重點政策。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創新管理,集成相關科技計劃(專項)資源,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系統工程。 《國家技術創新工程總體實施方案》針對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從六個方面入手,著力推進產學研緊密結合,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了有效的支撐服務。 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構建和發展。促進產學研各方圍繞產業技術創新鏈在戰略層面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指導和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構建支撐本地經濟發展的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行業協會發揮組織協調、溝通聯絡、咨詢服務等作用。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積極探索支持聯盟發展的各種有效措施和方式;推動聯盟建立和完善技術成果擴散機制,向中小企業輻射和轉移先進技術,帶動中小企業產品和技術創新;依托聯盟探索國家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政策。 建設和完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明確技術創新服務平臺的建設要求,突出資源整合和服務功能;構建面向重點產業振興和戰略性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服務平臺。依托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大型骨干企業以及科技中介機構等,采取部門和地方聯動的方式,形成一批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充分發揮轉制院所在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中的作用。提高平臺服務隊伍的專業化水平等。 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規劃綱要》實施的要求,推進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加強分工協作,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分類指導,突出對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引導。引導企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引導企業建立健全技術創新內在機制,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管理,發揮廣大職工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面向企業開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資源。引導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設備、自然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科技文獻等公共科技資源進一步面向企業開放。推動高等學校、應用開發類科研院所向企業轉移技術成果,促進人才向企業流動。加大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型科學儀器中心、分析檢測中心等向企業開放的力度。將開放工作納入單位年度工作計劃,開放情況作為其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企業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引導高等學校學生參與企業創新實踐,協助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提高職工科技素質和創新能力。 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發揮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的作用,引導和支持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引進關鍵技術、知識產權和關鍵零部件,開展消化吸收再創新和集成創新。發揮駐外科技、教育等機構的作用,引導企業“走出去”,開展合作研發,建立海外研發基地和產業化基地,及時掌握前沿技術發展的態勢,把握國際市場動向,通過科技援外等方式向發展中國家輸出技術,擴大高新技術及產品的出口。鼓勵和引導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充分利用國外企業和研發機構的技術、人才、品牌等資源,加強自主品牌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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