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抵稅額是否能抵減增值稅欠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二、當購車方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時,怎么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7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將原“身份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欄調整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欄內打印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如購買方需要抵扣增值稅稅款,該欄必須填寫,其他情況可為空。
根據文件規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農作物秸稈等3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生產的木(竹、秸稈)纖維板,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80%政策。因此,若原材料非文件規定的材料,則不能享受該優惠。
三、哪些納稅人需要在申報增值稅時填寫《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9號)規定,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品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四、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手續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涂料是否征收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15〕16號)第一條規定,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六、2015年2月起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十五條規定,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七、月銷售額不足三萬的小微企業是否還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