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二、單位發放的交通補貼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6號)規定:各單位向職工個人發放的交通補貼(包括報銷、現金等形式),按交通補貼全額的30%作為個人收入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四、企業各項法定應付未付事項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第十七條規定:企業計提而未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應付工資等各項法定應付未付事項,如在匯算清繳期前繳納或支付的,據實扣除;如未能在匯繳前繳納或支付,按有關規定在繳納或支付時調整相應的應繳應付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