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號 2011.1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有關規定,現對我市地方煤礦行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和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公告如下:
一、地方煤礦行業應稅所得率統一調整為25%。
二、應稅所得率調整后,地方煤礦行業股東分紅個人所得稅預征率相應調整為1.875%。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鶴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行業應稅所得率的通知》(鶴地稅發〔2006〕8號)及《鶴崗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個人投資者股息紅利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鶴地稅發〔2009〕68號)中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