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公告[2017]366號 2017-9-6
為進一步明確掛牌條件的適用標準,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
新修訂的《指引》將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實施。自2017年11月1日起申請掛牌的公司需滿足新修訂的《指引》的要求。自新修訂的《指引》生效實施之日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業務問答——關于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二)》均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