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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發票如何開具?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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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業稅的營業額(即計稅依據)與開票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開票額是指實際交易的金額,而營業額是指稅法規定的計稅依據,兩者不能相混淆。例如,《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從事旅游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游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這里,旅游企業就是全額開票,差額征稅。 2、計入施工單位(A公司)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勞務時領用的甲供材料。如果門窗業務不屬于施工單位提供勞務的內容而是承包給另一個單位(B公司),則與門窗業務有關的流轉稅(增值稅或營業稅)與A公司無關,納稅人是B公司。 3、稅法強調建筑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甲供材料,并不是說施工單位的開票額中要包括甲供材料金額,而是施工單位的開票額中包含的營業稅的計稅依據要包括甲供材料。這部分營業稅由發包方承擔,應計入施工單位的勞務價款。如前所述,開票額與計稅依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再舉個例子,甲公司外購一幢房屋2000萬元,對外轉讓價3000萬元,開票額為3000萬元,而稅法規定按差額納稅,其計稅依據是1000萬元。稅務機關認為建筑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包括甲供材,就必須開具全額(含甲供材料價格)建筑業發票是不對的。 4、如果施工單位是按開票額(勞務額)征稅的,那說明少繳納了甲供材料的營業稅了。這部分營業稅應由施工單位補開發票解決。例如,甲供材料為500萬元,應納營業稅為15萬元(500×3%)(未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則應由施工單位補開發票154639.18元[150000/(1—3%)],這樣,發包方向施工單位再支付工程價款154639.18元。施工單位再向稅務機關申報營業稅=[5000000(材料)+154639.18(補開施工發票)]×3%=154639.18(元)施工單位收到的款項,全部用來繳納營業稅。房地產企業的自購材料500萬元、補開建筑業勞務發票154639.18元,以及前期開具的清包工勞務發票,共同構成開發成本。 5、如果施工單位開具5154639.18元發票就錯了,因為施工單位沒有材料發票作為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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