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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虧損企業為何要繳納核定企業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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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述:剛開辦的虧損企業,要交納核定的企業所得稅是怎么回事?核定金額的依據是什么? 答復:核定征收: (一)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 3、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 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 5、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由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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