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部門此次還對以前試點時期頒布的政策法規做了整理,規范了稅收政策。從此次發布的政策文件來看,差額征稅基本上被取消,這是個改革趨勢。
“營改增”之前,營業稅征收過程中采取差額征稅的政策,試圖在一定范圍內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營改增試點開始,分割成了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兩個范圍,因此,政策上采取了一些過渡性做法,把原營業稅的差額征稅套入到現行的營改增體制中。
原來由于非試點地區沒有“營改增”,所以規定的差額征收政策還是繼續沿用。非試點地區這一概念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基本消失,因此“差額征收”基本被取消,僅有融資租賃行業給予了適度的保留。
根據此次頒布的政策,經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擔的有形動產的貸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安裝費、保險費的余額為銷售額。
因為融資租賃行業還有一部分費用是支付給保險公司、銀行等,這些行業還是交納營業稅的,所以保留了這部分的差額征稅政策。
此次《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還明確指出,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過去在實務中,作為自用,小汽車等不鼓勵抵扣,這次直接正面地明確這個問題,值得關注,因為可以抵扣了,對于買車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理解為減負,對汽車行業也可能是個利好。
2011年財稅部門頒布的111號文規定,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作為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的運輸工具和租賃服務標的物的除外。
國務院常務會議此前表示,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范圍。與既有“營改增”試點行業相比,鐵路運輸、郵電通信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這些企業要在全國范圍內同時推行營改增,對相應的計算機系統,如會計核算系統、開票系統等有著非常高的要求,尤其是和金稅系統銜接,需要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準備。
“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推開,使得原有試點地區服務提供商的一些競爭優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個更為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