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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有條件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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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文件編號是國稅函[2009]777號。這是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次就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做出規定。 通知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王駿指出,這主要是出于反避稅的需要,應對“資本弱化”,防止企業配合其關聯自然人通過操縱各種債務形式的支付手段,增加稅前列支,降低稅收負擔,維護國家的稅收利益。 企業向屬于非關聯自然人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這兩個具體條件首先要求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還要求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借款合同。 考慮到稅務實踐中稅務機關可能會要求企業取得有關利息發票方可稅前扣除,王駿提醒納稅人注意,收取利息的個人可能需要配合企業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并承擔相應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性稅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替個人“扛稅”即代為承擔這些稅款一般也很難被稅務機關同意稅前扣除。 探討非金融企業向個人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 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 企業向職工借款支付的借款利息是否納稅調增? 關于職工集資(向個人借款)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的分析 企業向個人借款的涉稅處理 房地產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企業間借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抵扣? 企業之間資金拆借如何把握利息支出限度? 企業從個人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時應注意哪些? 民間借貸漸升溫稅收規定要搞清 企業之間拆借資金利息法律問題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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