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征稅對象: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征稅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都應根據不同的稅目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住房房產稅
征稅對象: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納稅人為應稅住房產權所有人。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納稅。
稅目稅率: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上述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上海市統計局每年公布。
車輛購置稅
征稅范圍: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
稅目稅率: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
車船稅
征收的范圍:在中國境內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除規定減免的車船外),應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車船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