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認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通知各區縣(市)發改局、園區產業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高技[2012]2413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文件精神,國家近期將認定布局一批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企業可根據《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的認定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可提出認定申請。
二、申報企業需按《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試行辦法》中第九條、第十條要求,向企業所在區縣(市)發改局或園區產業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其中,重點軟件企業按第九條準備材料;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按第十條準備材料。
三、根據附件1第20條規定,“地方主管部門不得限制企業申報”。請各區縣(市)發改局、園區產業主管部門在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時主要對材料真實性把關;并于10月14日(星期五)之前將材料提交我委,逾期視同放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