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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人社發[2013]174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12/14 來源: 閱讀次數: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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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3]174號 2013-7-23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減輕省本級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壓力,決定階段下調省本級統籌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省本級統籌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以下簡稱“參保單位”)。
二、調整期限 從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調整費率 在調整期限內,參保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統一按照其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的0.4%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在調整期限內,在參保繳費申報信息系統上直接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不需參保單位另行申請。 (二)請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調整經辦業務信息系統。 (三)階段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政策執行到期后,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將恢復按現有規定執行,不再另行通知。
在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聯系。
相關法規——粵人社規[2013]2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加工傷保險有關辦理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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