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支付人的角度來講,把相應的法律責任寄托在支付對象的納稅能力和誠信上,無論是在合同約定上還是實務操作上都是任何一家謹慎的公司(個人)不愿意看到的。況且從各地稅務機關的角度來講,扣繳還是自行申報涉及稅源的問題,就是扣繳的稅款要交在扣繳單位所在地(股權轉讓除外),自行申報則不一定在扣繳單位所在地交了。
一旦繳納地點不同可能涉及在一處退稅然后在另一處補稅的成本,而且還涉及相關的法律責任。所以,在實務中,我碰到過很多次有律師代理的公司即使知道自行申報更方便,也要堅持走“代扣代繳”的途徑,就是因為律師們很看重消除扣繳“義務”這個過程,這也是非常負責任的做法!
實務中會出現(xiàn)很多應該扣繳但是事實上比較難扣繳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呢?
比如,財產轉讓所得,按《個人所得稅法》當然是應該代扣代繳的,但是計算納稅時是需要以收入減去成本的,支付方當然知道納稅人的收入是多少,但是知道并確認成本就比較為難了。無法準確計算自然就無法準確扣繳,當然實務中也還有其他幾項不好扣繳的情況,這些我會在專題中進行講解。那么,碰到這些比較難解決的問題時應該怎么做呢?
【我的建議】
(1)你要明確清楚地知道你是扣繳義務人;
(2)你要通過法律手段(合同約定或者是其他方式)證明自己有理由相信稅款已足額繳納,因此來避免自己的未扣繳風險。
說白了,就是當稅務機關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的時候,你要能拿出相關的證據(jù)證明自己知道自己有扣繳義務,只是扣繳起來比較難,同時也有理由相信這筆稅款已經準確及時入庫了。
實在不行,可以在支付時向稅務機關備案說明未扣繳的原因和相關情況。這樣一來,就會從源頭上規(guī)避了自己的法律風險,稅務機關也不會因此強行追究責任。
對于一家運營謹慎的公司來講,這其實也是一個從實務中規(guī)避自己操作風險的問題,對辦稅人員來講也是避免自己潛在工作責任的問題,否則無論是公司還是員工,若在支付所得一兩年后被追究未扣繳的責任,這總歸是件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