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征管政策調整如下:
一、個人出租住房不再實行綜合征收率的征收辦法,相關政策按國家現行政策執行。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湘財稅[2014]6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