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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在線訪談實錄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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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具備自主創新能力,是優質企業追求的目標。制定并落實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為充分激發企業自主創新的內生動力而派發的“紅包”。企業科技創新究竟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享受這些優惠?稅務部門采取了哪些措施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 9月27日下午3時30分,省國稅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走進直播室,現場解讀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并就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業投資企業、集成電路企業等具體稅收優惠政策接受公眾咨詢。歡迎網友們積極參與。 主 題: 用足用好稅收優惠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 嘉 賓: 省國稅局相關處室負責人 時 間: 9月27日下午3時30分 在線訪談現場[主持人]:各位網友下午好,歡迎參與“中國江蘇”在線訪談。[2008-9-27 15:30:49] [主持人]:科技創新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積極推進科技進步與創新,大力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重要舉措。稅收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了幫助大家進一步了解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今天,我們特地請來省國稅局相關同志,和大家進行在線交流。今天訪談的主題是“用足用好稅收優惠、促進企業科技創新”。[2008-9-27 15:31:36]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紹到場的嘉賓:省國稅局所得稅管理處處長鄭明珠,省國稅局辦公室副主任葉景偉,另外還有省國稅局所得稅管理處林曉嵐、嚴三國,國際稅收管理處牛勇,流轉稅管理處楊傳貴等同志。歡迎各位的到來。[2008-9-27 15:33:46] [鄭明珠]: 各位網友大家好![2008-9-27 15:34:15] [主持人]:鄭處長,請問目前在鼓勵企業科技創新方面都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2008-9-27 15:34:37] [鄭明珠]: 近年來,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和扶持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政策。我們梳理了一下,主要有二十條具體稅收優惠政策,分別涉及軟件生產、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等方面。[2008-9-27 15:36:38] [主持人]:請您介紹一下軟件生產方面的優惠政策。[2008-9-27 15:37:05] [鄭明珠]: 鼓勵軟件生產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軟件生產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軟件生產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后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08-9-27 15:38:57] [主持人]:什么樣的軟件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2008-9-27 15:39:30] [鄭明珠]: 軟件企業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取得軟件企業認定證書。二、以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單純從事軟件貿易的企業不得享受。三、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服務。[2008-9-27 15:40:30] [鄭明珠]: 四、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五、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六、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軟件收入的8%以上。七、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比例達到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2008-9-27 15:41:48] [主持人]:企業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008-9-27 15:42:10] [鄭明珠]: 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已出臺,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2008-9-27 15:43:25] [鄭明珠]: 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六、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2008-9-27 15:44:22] [鄭明珠]: 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2008-9-27 15:45:24] [鄭明珠]: 創業投資企業要享受以上稅收優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經營范圍、工商登記名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二、要按規定完成備案程序;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四、創業投資企業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時,所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當年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經費須占本企業銷售額的5%以上(含5%),技術性收入與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合計須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含60%)。[2008-9-27 15:47:15] [鄭明珠]: 在企業研發方面,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購置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2008-9-27 15:50:29] [鄭明珠]: 原企業所得稅法下,技術開發費主要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如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的范圍暫未明確,目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管理辦法已在制訂之中。[2008-9-27 15:52:47] [主持人]:感謝鄭處長的介紹。現在已經有網友參與進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他們提的問題。[2008-9-27 15:53:38] [網友 熱心腸]問: 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稅前扣除標準和一般企業有什么不同嗎? [NO.1] [林曉嵐]: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但考慮軟件生產技術更新快、人員素質要求高的特點,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08-9-27 15:55:49] [網友 清晨花香]問: 現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彌補虧損嗎? [NO.2] [林曉嵐]:根據總局國稅函[2008]635號文件,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第4行“實際利潤額”可以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后的余額。[2008-9-27 15:56:53] [網友 寸草心]問: 新稅法對于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取得的收入可以減按90%計入應稅收入,請問具體利用哪些資源可以享受此稅收優惠政策? [NO.3] [林曉嵐]:新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以財稅[2008]117號文件已經公布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利用此目錄內的資源為原料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稅收優惠。[2008-9-27 15:58:20] [網友 小潔]問: 新稅法在鼓勵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方面也有稅收優惠,具體如何執行? [NO.4] [嚴三國]:根據新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以上各目錄現在已全部出臺,大家可以對照財稅[2008]115號、財稅[2008]118號文件看是否可以享受稅收抵免的優惠。[2008-9-27 16:00:03] [網友 妮妮]問: 實行跨地區匯總納稅的企業能否實行核定征收所得稅? [NO.5] [嚴三國]:根據國稅函[2008]747號文件規定,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收入涉及到跨區利益,跨區法人應健全財務核算制度并準確計算經營成果,不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2008-9-27 16:01:15] [主持人]:看來在科技創新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確實很受企業關注。那么納稅人可通過哪些途徑獲得這方面的具體政策?[2008-9-27 16:01:57] [葉景偉]: 今年以來,我省各級國稅機關都把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作為稅收宣傳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省國稅系統各辦稅服務廳都免費發放宣傳冊,詳細介紹促進科技創新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及辦稅程序;[2008-9-27 16:02:48] [葉景偉]: 同時,各稅務分局每月組織一次“政策咨詢解讀日”活動,尤其是在十、十一月份的解讀日里,我們將重點宣講解讀促進科技創新的具體稅收優惠政策。[2008-9-27 16:03:40] [葉景偉]: 另外,廣大納稅人還可以通過各級國稅機關的咨詢窗口、國稅網站“網上咨詢”、12366咨詢熱線等,了解相關稅收優惠政策。[2008-9-27 16:04:10] [主持人]:您剛才介紹了獲得鼓勵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途徑。企業在具體辦稅時是否也有便利途徑呢?[2008-9-27 16:04:50] [葉景偉]: 本著簡化、優化辦稅手續的原則,在辦理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時,我省國稅部門實行辦稅流程公告制, 補辦手續、程序一次性告知制度。對審批類減免稅,在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加強審批管理的基礎上,盡可能地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時間。[2008-9-27 16:06:29] [主持人]:網友的提問十分踴躍,我們再來看一下。[2008-9-27 16:07:09] [網友 騰云駕霧]問: 如果總機構不向分支機構提供企業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如何納稅? [NO.6] [林曉嵐]:根據國稅函[2008]747號文件規定:首先,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要對二級分支機構進行審核鑒定,如該二級分支機構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可以確定為應就地申報預繳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其次,對確定為就地申報預繳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應責成該分支機構督促總機構限期提供稅款分配表,同時函請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責成總機構限期提供稅款分配表,并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對總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未盡責的,由上級稅務機關對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處理。[2008-9-27 16:09:03] [網友 白楊]問: 我是一家軟件企業,現又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軟件企業減半期間是否可以按15%的稅率減半征收? [NO.7] [林曉嵐]:原稅法下對于既是雙高企業又是新辦軟件企業的,國稅發[2003]82號文件規定:“在減稅期間,按照15%稅率減半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新法實施后,經認定的新辦軟件企業同時又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減半期是否仍可以按上述文件規定按15%的稅率減半,我們正積極向總局請示,敬請關注。[2008-9-27 16:10:35] [網友 向往大海]問: 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稅法下還執行嗎? [NO.8] [嚴三國]:根據國稅發[2008]52號文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2008-9-27 16:11:25] [網友 以夢為馬]問: 我是一家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的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請問在減半期又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以按20%減半嗎? [NO.9] [牛勇]: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新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2008-9-27 16:13:29] [網友 笨笨豬]問: 對于按照財稅[1994]001號文件規定,在2007年經稅務機關批準享受設在國家貧困地區三年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在2008年以后能否繼續享受優惠至期滿? [NO.10] [嚴三國]:新企業所得稅法五十條明確規定,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減免稅的,才能過渡。財稅[1994]001號文件只是部門規章,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因此不在過渡范圍之內。[2008-9-27 16:15:08] [網友 來去匆匆]問: 關聯企業之間使用資金,是否可以按同期貸款利率列支利息支出? [NO.11] [牛勇]: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六章關于轉讓定價的有關規定,關聯企業之間融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按照稅法第46條及實施條例第119條的規定,企業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企業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債資比例的規定標準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2008-9-27 16:16:44] [網友 小神龍]問: 新稅法下企業計提的的各項資產準備是否可以全部稅前扣除? [NO.12] [嚴三國]: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但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堅持據實扣除原則,原則上企業計提的各項準備金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但考慮到有些行業、項目的風險較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10條第7項以及實施條例第55條作了例外規定,明確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行業準備金可以稅前扣除。目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正在積極研究,特殊行業準備金稅前扣除的相關政策和具體管理辦法。[2008-9-27 16:17:53] [網友 踏歌而行]問: 新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是否可以理解為以財務會計賬面金額的60%扣除,但不超過限額。 [NO.13] [林曉嵐]: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只要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就是企業實際發生額的60%。企業財務會計賬面金額如果與實際發生額一致,兩者就一樣。[2008-9-27 16:20:04] [網友 十全十美]問: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所說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這里的100人和3000萬元是年平均數還是年末數? [NO.14] [嚴三國]:從業人數是全年平均人數,資產總額是年初與年末加權平均。具體可以參閱蘇國稅函[2008]138號文件中的計算公式。[2008-9-27 16:21:05] [網友 泡沫]問: 房地產企業建造的房產在銷售之前可能先作為自用房產,如辦公或出租。原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行為,新稅法中對這一類經濟事項是否作為視同銷售行為? [NO.15] [林曉嵐]:原外資稅法規定作為內部資產交易,不視同銷售;內資稅法規定要視同銷售。現行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精神,這一類經濟事項不作視同銷售處理。[2008-9-27 16:21:58] [網友 小人物]問: 我于去年注冊一家公司,公司性質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現在當地國稅部門與地稅部門都給我核定了企業所得稅。國稅核定理由是:我公司為新辦企業;地稅核定理由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103號)企業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請問究竟應由哪個稅務機關征管? [NO.16] [鄭明珠]:自然人投資新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一般都歸國稅部門征管,除非權益性投資中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超過注冊資本25%以上的,才歸地稅部門征管。[2008-9-27 16:23:03] [網友 大草原]問: 我公司出租的辦公用房,租賃合同規定在2007年10月收取2007年10-2008年9月房租費。發票與合同都注明房租繳費期限。那么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是不是應該把這08年1-9月的房租作為我公司2007年度的租金收入? [NO.17] [鄭明珠]:2007年度還按舊稅法規定執行,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租金收入的實現。《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從2008年度起可以按合同約定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房租租金收入。[2008-9-27 16:25:44] [網友 海海]問: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為3年,而原所得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我們是不是能夠在2008年1月將電子設備的折舊年限由原來的5年縮短到現在的3年? [NO.18] [鄭明珠]:基于實體法從舊原則,為減輕納稅調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購置的資產的稅務處理不再調整。[2008-9-27 16:27:39] [網友 皮皮]問: 我公司準備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請問可以享受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NO.19] [鄭明珠]: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2008-9-27 16:28:50] [網友 5188]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60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已失效,那么根據此《暫行條例》制訂的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等,是否隨著主體法的失效而自動失效? [NO.20] [鄭明珠]:新稅法已實施,所有依據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規制定的政策性規定原則上都自動失效,過去行之有效的政策規定,包括稅前扣除辦法中的某些政策規定,將在新稅法和條例框架內繼續補充完善。[2008-9-27 16:30:58] [網友 海棠風]問: 原稅法下對固定資產的標準既有年限(一年),又有金額(2000元)標準,新稅法僅有時間標準,即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請問在2008年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物品單價很多小于2000元,能否繼續執行“老所得稅法” 對固定資產單價的確認標準?另外2008年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能否執行新的折舊年限? [NO.21] [鄭明珠]: 按照稅法實施條例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的定義強調的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以上的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強調單價2000元以上。但基于實體法從舊原則,2008年1月1日前購置且按單價標準已確認為固定資產的也不作調整,仍然按固定資產進行稅務處理。同樣,2008年之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不能執行新法規定的折舊年限。[2008-9-27 16:31:51] [網友 飛船]問: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為3年,而原所得稅法規定電子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我們是不是能夠在2008年1月將電子設備的折舊年限由原來的5年縮短到現在的3年? [NO.22] [鄭明珠]:基于實體法從舊原則,為減輕納稅調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購置的資產的稅務處理不再調整。[2008-9-27 16:32:50] [網友 泥人]問: 新稅法已經開始實行,原來社會團體適用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65號,是否繼續執行? [NO.23] [鄭明珠]:在新的規定出臺以前,有關征收管理規定繼續執行,但與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一致的除外。[2008-9-27 16:34:08] [網友 維尼熊]問: 新稅法實施后,請問農村信用社原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否延續執行? [NO.24] [鄭明珠]:新稅法實施后,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原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至08年12月31日。[2008-9-27 16:35:20] [網友 落花生]問: 新稅法執行后,工資可以據實扣除,是否有其他限制? [NO.25] 鄭明珠]:新稅法統一了企業的工資薪金扣除政策,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稅前扣除。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二是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具體標準總局正在制訂,敬請關注。[2008-9-27 16:36:26] [主持人]:看來大家都十分關心科技創新方面的稅收政策,請問鄭處長,今年在落實這些政策方面有什么新的舉措?[2008-9-27 16:37:20] [鄭明珠]: 加快科技創新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本著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支持企業發展的思路,我們將在用足用好稅收政策上下功夫,要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讓企業及早享受稅收優惠。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還可以按照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2008-9-27 16:38:48] [鄭明珠]: 我局將積極研究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等稅收優惠政策操作的可行性,如對列入國家、省有關科技計劃發生的研發費用,企業財務核算健全的,考慮在季度預繳時盡早享受稅收優惠。[2008-9-27 16:39:26] [鄭明珠]: 我們正加快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商,共同研究落實安全生產等稅收優惠。進一步支持中小科技創新型企業發展。科技創新型企業,其開辦初期往往人手少,為節約成本較多采用代帳會計,企業往往因為財務核算不甚規范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為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的良好發展,我們從實際出發,正在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扶持,切實鼓勵科技創新型企業開辦初期在良好的政策環境下迅速成長。[2008-9-27 16:40:38] [鄭明珠]: 另外對于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支持其發展,我們一方面將積極向總局反映,爭取出臺扶持農村小額貸款組織、農村信用合作社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我們也將積極落實現有各項稅收政策。[2008-9-27 16:41:24] [網友 老徐]問: 請問稅務機關是否有權以現有企業業務及人員均來自老企業為由,取消新企業的稅收優惠呢? [NO.26] [嚴三國]:國稅發[2006]103號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新辦企業,其業務和關鍵人員是從現有企業轉移而來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這是舊稅法體系下的規定,2007年度以前還按舊稅法規定執行。實施新稅法后,總局對相關問題正在積極研究,請耐心等待。[2008-9-27 16:42:05] [網友 藍色多瑙河]問: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NO.27] [林曉嵐]:新稅法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為了有效解決法人所得稅制度下稅源跨省市轉移問題,新稅法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也就是說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分公司不是所得稅納稅人,也不單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2008-9-27 16:43:42] [網友 欣欣向榮]問: 請問我商場新錄用了兩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員工,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NO.28] [嚴三國]:根據財稅〔2008〕1號文規定,原下崗再就業稅收優惠規定可以執行至2008年底,具體減免稅條件及管理規定請參見財稅[2005]186號文件。[2008-9-27 16:45:48] [網友 二十九樓的風]問: 企業發生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改變結構),不超過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可一次性扣除嗎?如:固定資產1000萬元,發生裝修費用499萬元,可以一次計入費用嗎? [NO.29] [鄭明珠]:可以。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條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攤銷,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2008-9-27 16:47:01] [網友 筆桿子]問: 外商投資企業,其外資股權轉讓給了另一內資企業。那么,已享受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不滿五年的設備,是否因股權轉讓而作為“出租、轉讓”了而補繳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呢? [NO.30] [牛勇]:外商投資企業里面的外國投資者,經股權轉讓給內資企業,如果外商投資企業性質改變為內資企業,且內資企業所經營的范圍不符合國家鼓勵政策,應該退回已經給以抵免的購買高產設備所得稅。如果,外國投資者股權轉讓后,企業仍為外商投資企業,企業可以不退回已經抵免的所得稅,或者外國投資者轉讓股權給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為內資企業,如果內資企業經營范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也可以不退回已經抵免的所得稅。[2008-9-27 16:49:45] [網友 馬長銳]問: 涉農稅收優惠有哪些? [NO.31] [楊傳貴]:涉農稅收優惠政策較多,其中國稅機關管理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均有,如: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按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等。由于項目較多,您可以直接上江蘇國稅網,在熱點專題欄查詢下載“稅收優惠政策匯編(2008版)”。[2008-9-27 16:51:06] [網友 書香人家]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文規定:“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服務性收入免征所得稅。”,請問以上優惠政策是否隨著新的所得稅法出臺后就取消了?如確實取消,請問是否還有其他鼓勵科研單位的技術轉讓、技術培訓等優惠政策? [NO.32] [鄭明珠]:財稅[1994]001號文件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不能過渡。所以這一政策在新稅制實行后自行取消,但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第4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稅。《實施條例》第九十條對此作了解釋。[2008-9-27 16:52:10] [主持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是一個國家競爭力的核心。鼓勵和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具有深遠的政治、經濟意義。在此,我代表廣大網友對國稅部門積極宣傳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謝![2008-9-27 16:52:59] [鄭明珠]: 謝謝!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每一項稅收政策的出臺、調整及執行,都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依法組織收入、積極落實稅收政策、主動扶持地方經濟發展是省國稅局職責所在。借此機會,我對社會各界對國稅工作的支持、關心和幫助表示深深的感謝!今天現場沒來得及回復的問題,我們將根據您提問時留下的聯系方式,盡快答復。大家也可以登錄江蘇國稅網站進行在線咨詢。[2008-9-27 16:54:54] [主持人]:由于時間關系,本次訪談到此結束。感謝大家的關注和參與。再見![2008-9-27 16: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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