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會展服務的單位,2015年1月1日購進了一臺4000元打印機,該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加速折舊?
答:根據《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持有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余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2015年1月1日購進的4000元打印機,可以一次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會展服務單位,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會展服務單位,可以按照以上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3.從事會展服務的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匯算清繳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因此,從事會展服務的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按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4.從事會展服務的企業,房產稅有什么優惠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