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這里的“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月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稅款繳納以1個月為申報期,其中11月營業額1.8萬元,12月營業額2.2萬元,則11月可免稅,12月必須全額納稅。
(二)按季度申報的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營業稅納稅人,季度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暫免征收營業稅。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稅款繳納以1個季度為申報期,其中10月營業額1.2萬元,11月營業額1.8萬元,假如該企業12月營業額2.2萬元,第四季度的營業額合計為5.2萬元,則該季度可免稅;假如該企業10月營業額2.1萬元,第四季度的營業額合計為6.1萬元,則該季度必須全額納稅。
二、納稅申報表的填報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現在國家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扶持企業發展的一種減稅措施,只是減稅程度高些,將應納稅額減為零了。因此在納稅申報期內仍然需要正常進行納稅申報。
某納稅人經營餐飲行業,11月營業額1.9萬元,營業稅稅率5%,以應交營業稅為計稅依據繳納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稅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2%)。這樣應納營業稅950元,應納城建稅66.50元,應納教育費附加28.50元,應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9元。應在《地方稅綜合申報表》的第九列或者《地方稅通用申報表》的第十一列“減免稅額”一欄填寫相應的減免額。
三、兼營行為應當分別核算納稅申報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