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起,市國稅局開始實行新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這是市國稅局黨組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調查研究后修訂了原來的審理辦法。
市國稅局副局長徐成義介紹,這次新修訂的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主要有三大亮點變化,一是調整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標準,由原來的80萬元提升為300萬元;二是傾聽第三方意見,吸收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入審理委員會;三是對重大案情的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及相關單位共同到戶實地調查,改變以往的“就案件審案件、就報告講報告”。
徐成義介紹,提高案件標準的原因在于,案件標準過低,案件量增多容易積壓,造成案件審理過長,同時也會給納稅人增加滯納金的負擔。此外,案件標準過低造成基層局過分依賴市局來審理案件,不能充分發揮基層局的主觀能動性。
市國稅局政策法規處處長唐玉坤說,以前,市局一年審理的案件約有60件,標準提高后,數量減少60%?,F在,審理委員會的同志能夠從案件審理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達到案件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第四稽查局稅務干部董健說,300萬以下案件交由基層局審理,這種壓擔子式的“倒逼”辦法,將會提升我們的查賬能力和職業素養。
據了解,邀請中介機構參與案件審理,這是市局在實際工作中探索的新路子、嘗試的新辦法。徐成義說,“傾聽第三方的意見,增加審理過程的公開度、透明度,使初審環節作出的決定更準確、更全面,不僅能夠約束稅務人員的權力,降低執法風險,更重要的是能夠最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為此,我們愿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進一步細化具體可執行的操作方案,為全國案件審理工作提供一個參考和借鑒?!?/SPAN>
重大案件審理辦法修訂后,受益的更多是企業。對此,沙河口區一家鑄鋼企業徐經理有話要說,“前兩天,稽查局到我們這查賬,發現問題后要補稅2000萬元。我們提出異議,認為生產工期不應以合同為依據。沒想到,過了幾天,市國稅局一位徐姓局長領著同志到我們企業現場辦公詢問情況。更沒想到的是,又過幾天后稅務局送來了稅務處理決定書,但已不是以前的決定。”原來,案件審理委員會實地調查后,考慮到企業陳訴的合理性和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采納了企業的意見。
市國稅局局長趙恒在局長辦公會上主持審議“修訂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時說,市局在下放權力的同時,還要監督檢查,不定期抽查基層局審理的案件,保證案件審理地準確、處理地適當,最大程度地維護納稅人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