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2011-12-1為鼓勵軟件產業發展,做好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定,現將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屬于報批類稅收優惠審批。納稅人申請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應當在政策規定的優惠期限內,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定提交以下資料,經有權審批的國稅機關批準,確認后執行。未按規定申請或雖申請但未經有權國稅機關審批確認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二)自治區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三)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核后原件退回申請人;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核后原件退回申請人;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選定的進項稅額分攤方式備案材料。
二、自治區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為:廣西軟件評測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信息處理產品標準符合性檢測中心、中國賽寶實驗室軟件評測中心、中國軟件評測中心。
三、符合享受稅收優惠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起始時間為該軟件產品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
四、已經批準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新開發的軟件產品,應按第一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批后方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已經批準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后,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在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期限內,可選擇在一個公歷年度內按月、季或半年辦理退稅。
六、納稅人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退稅申請時應報送如下資料:
(一)退稅申請審批表;
(二)軟件產品增值稅稅款入庫憑證復印件;
(三)《自產軟件銷售明細表》(見附件1);
(四)涉及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的,應報送《自產軟件進項稅額分攤計算表》(見附件2);
(五)嵌入式軟件應報送《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確定表》(見附件3);
(六)嵌入式軟件涉及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的,應報送嵌入式軟件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核算財務報表;
(七)嵌入式軟件涉及本企業或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應提供本企業或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材料。
七、經批準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應在每年主管國稅機關對其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情況進行年審時,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該年度《企業收入明細表》(見附件4)。
八、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其他事項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0號公告)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增值稅消費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2011年第1號公告,其中與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0號公告規定不符的,以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60號公告為準)的規定執行。
附件下載:rar文件
1.自產軟件銷售明細表
2.自產軟件進項稅額分攤計算表
3.嵌入式軟件銷售額確定表
4.企業收入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