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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國稅函[2010]18號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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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 青國稅函[2010]18號 2010-02-12 各市國家稅務局、市內各國家稅務局: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的規定,2010年1月底前應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考慮到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且2010年1月底前仍有部分超標準小規模納稅人未認定完畢的實際情況,為確保認定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近期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根據總局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除個體工商戶以外,各基層局應于2010年3月底以前對上述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各基層局應于總局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對上述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但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6月底。總局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對個體工商戶2009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除納稅人申報的應稅銷售額外,還應該包括其開具發票的銷售額或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大于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的差額;個體工商戶以外的納稅人2009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除依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銷售額外,還應參考2009年網絡發票開票金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名單(見附件)。 附件: 2009年網絡發票開票金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納稅人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令2010年第22號解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簡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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