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1號 2015-6-25為了進一步規范私房租賃稅收委托代征工作,從2015年7月1日起,我局將在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5個區的街道代征點上線運行“福州地稅私房租賃委托代征管理信息系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等有關規定,現就市區私房租賃委托代征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代征基礎信息采集
按照“福州地稅私房租賃委托代征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要求,代征單位需要事先采集每戶私房租賃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房產信息、業主信息、承租信息、繳稅信息及附屬信息等,建立私房租賃委托代征信息庫。私房租賃納稅人應按規定向代征單位提供上述代征基礎信息,履行報送涉稅資料義務。
二、最低租金標準核定
為了公平稅負、堵塞稅收管征漏洞,目前市區各地稅機關正在分地段、分區域逐步制訂最低租金標準并向社會公開,若納稅人申報的租賃合同金額低于最低租金標準又無正當理由的,應按最低租金標準申報納稅,請廣大納稅人及時關注相關通告。
三、稅款繳納地點
私房租賃相關稅收實行屬地管征,目前市區私房租賃稅收代征范圍已經覆蓋5個區所有的街道鄉鎮。納稅人須到房產所在地的街道代征點申報繳納私房租賃稅收,不得跨縣(市、區)、街道申報繳納。
四、稅款繳納方式
按照稅款征繳相關規定,目前私房租賃稅收街道代征點已使用福州地稅代征專用POS機刷卡繳稅。納稅人刷卡時只需輸入身份證號、租金等相關納稅信息,POS機自動打印專用稅費繳納憑證,請廣大納稅人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若遇到代征點或代征人員要求收取現金,或者使用非稅收專用POS機具,可以拒絕繳納,同時通過撥打12366熱線或其他方式向地稅機關舉報。
特此通告。
福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25日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市區私房租賃委托代征工作的通告的解讀稿 問:為什么要推行“福州地稅私房租賃委托代征管理信息系統”?
答:通過推行該系統,各代征點的征收底冊將更加健全和規范,有利于地稅機關加強對代征行為的規范管理,保障廣大納稅人的自身利益,促進委托代征工作的規范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