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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收應與建安稅收聯動控管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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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城鎮化進程加快,房地產業日益火爆,房價一路走高。今年,國家稅務總局特將房地產列為稅務部門稅收專項檢查的10個重點行業之首。如何實現房地產稅收的精細化管理,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房地產稅收管理中的問題 目前房地產稅收管理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 1.部分企業對稅收法規政策的遵從度不夠。 部分房地產開發商對稅法知之甚少,依法納稅意識淡薄,企業稅收申報率和準確率較低。 與房地產稅收相關的房管、國土、建設部門與稅務部門的配合不夠,尚未完全形成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大網。 2.經營方式靈活多樣,易造成稅收流失。 房地產開發與建筑安裝聯系緊密,一般是開發商按項目發包給建筑業施工資質人(承包經理),如果建筑工程款不開具稅務發票,建安稅收就會流失。由于涉稅信息嚴重滯后,稅務稽查部門檢查時,經常難覓納稅人蹤跡,時間一久,往往不了了之。在舊城區改造中,政府有時會采取一種以土地使用權置換公共設施投資的方法,即將一塊土地低價或零價格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商負責修建周邊的花園、廣場、街道等。這種以土地收入抵城建投資的做法,給開發商帶來了增大銷售房產開發成本,少繳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的機會。同時,還減少了土地出讓金收入,影響了土地收益的分配秩序。 3.稅收征管力度不大,征、管、查配合欠佳,影響稅收政策到位。 長時間以來,稅務部門對企業所得稅往往采取查賬征收的方式,受企業經營和財務核算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常有征收不足的問題。 稅務部門征、管、查業務分離重組后,征管部門采集的房地產項目涉稅信息,不能及時全面地傳遞到征收部門,征收部門往往憑納稅人的申報數征收稅款,稽查部門則只對企業賬簿進行檢查,這種流程不通暢,缺乏配合,難以形成控管合力。 二、房地產稅收精細化管理的建議 1.應根據城市大小、房價水平、企業硬件(資質、財務或納稅等級)等影響利潤的主要因素,確定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中小城市和低級別的企業不能適用查賬征收。在同一城市實行核定征收的,要按照不同地段和房價,逐戶或分項目核定征收率,不能搞“一刀切”。 2.針對房地產經營方式的多樣,稅務部門應實行房地產與建安稅收聯動控管的辦法,堵住建安環節稅收的流失。對到稅務部門申繳房地產銷售環節稅款并開具發票的項目,要與該項目繳納的建筑環節稅款進行比對清算,待未繳或少繳的(與房地產銷價比對)稅款補足后,才能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同時,應該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以增強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為取得好成效,要組成專業化管理隊伍負責房地產項目涉稅信息的采集、資料的整理、實地巡查等日常管理。要設計一套適應聯動控管需要,可以隨時比對清算稅款的征管軟件,全面動態地反映房地產項目的開發經營和繳納稅款情況。 3.政府應對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的相關部門進行考核督察。要明確細化房管、國土、建設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要求,促其加強與稅務部門的協調配合,使涉及一體化管理的部門各司其職,切實履責,形成一個流程暢通,管理規范,快捷便民的管理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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